我國自建國以來,一直以煤炭作為主要的電能來源方式,但是眾所周知煤炭在燃燒的過程中,會產(chǎn)生二氧化硫、一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氣體危害環(huán)境,但是由于建國后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,我國對環(huán)保不太重視,因此環(huán)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,隨著時間的推移,我國對環(huán)境保護也越來越重視,因此國家相繼出臺了很多煤電的排放標準,本文就簡單介紹我國煤電排放標準的歷史變遷軌跡。
第一階段為1882—1972年,當時中國經(jīng)濟落后,電力裝機容量少,處于無標準階段。
第二階段為1973年頒布的《工業(yè)“三廢”排放標準(試行)》(GBJ4—1973),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僅涉及煙塵和SO2,對排放速率和煙囪高度有要求,但對排放濃度無要求。
第三階段為1991年頒布的《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—1991),首次對煙塵排放濃度提出限值要求,針對不同類型的除塵設施和相應燃煤灰份制定不同的排放標準限值。
第四階段是1996年頒布的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—1996),首次增加氮氧化物作為污染物,要求新建鍋爐采取低氮燃燒措施。煙塵排放標準加嚴,新建、擴建和改建中高硫煤電廠要求增加脫硫設施。
第五階段為2003年頒布的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—2003),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進一步加嚴。對燃煤機組提出了全面進行脫硫的要求。
第六階段為2011年頒布的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—2011),被稱為中國史上最嚴標準,燃煤電廠不僅要進行脫硫,還要進行煙氣脫硝,并對重點地區(qū)的電廠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特別排放限值,并首次將Hg及其化合物作為污染物。
第七階段為2014—2020年的超低排放階段,201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首次發(fā)文要求新建燃煤發(fā)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水平。由此拉開了中國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的序幕。2015年12月環(huán)境保護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等出臺了燃煤電廠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具體方案。
從這七個主要的時段來看,我國對環(huán)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是不斷加強的,隨著新時代的到來,我國企業(yè)的環(huán)保意識也不斷增強,以后我國的自然環(huán)境可以得到非常好的保護,自然環(huán)境會越來越好。
湖北儀天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
2018年8月27日